加入收藏
 免费注册
 用户登陆
首页 展示 供求 职场 技术 智造 职业 活动 视点 品牌 镨社区
今天是: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技术 → 行业标准(通信网络)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5.492-5.503)
2007/2/10 11:46:54    

本文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9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04 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如果下述文本中某个术语以加黑的仿宋字体印刷,则表示该术语本身在本章中已予定义。

5.492 完全按照附录30 的相关区域规划或所载的第一区和第三区列表指配的卫星广播业务电台,也可用于卫星固定(空对地)业务的发射,只要这种发射不产生比根据所在区域规划或相应列表操作的卫星广播业务发射更大的干扰,也不要求更多的干扰保护。(WRC-2000)

5.493 在第三区,在12.5-12.75 GHz 频带,卫星广播业务在任何条件和任何调制方式,在其服务区边界的功率通量密度不得超过?111 dB(W/m2)/27 MHz。(WRC-97)

5.494 附加划分:在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沙特阿拉伯、巴林、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科特迪瓦、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篷、加纳、几内亚、伊拉克、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里、摩洛哥、蒙古、尼日利亚、卡塔尔、叙利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索马里、苏丹、乍得、多哥和也门,12.5-12.75 G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495 附加划分: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法国、希腊、列支敦士登、摩纳哥、乌干达、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和黑山、斯洛文尼亚、瑞士、坦桑尼亚和突尼斯,12.5-12.75 GHz 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496 附加划分:在奥地利、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12.5-12.75 G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但是,属于此类业务的电台不应对本脚注所列国家以外的第一区国家的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造成有害干扰,不要求这些地球站与本脚注中所列国家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电台进行协调。第21 条的表21-4 为卫星固定业务规定的地球表面功率通量密度限值适用于本脚注所列各国的领土。(WRC-2000)

5.497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13.25-13.4 GHz 频带,限于多普勒导航辅助设备。

5.498 已废止。(WRC-97 SUP)

5.498A 在13.25-13.4 GHz 频带操作的卫星地球探测(有源)业务和空间研究(有源)业务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限制其使用和发展。(WRC-97)

5.499 附加划分:在孟加拉国、印度和巴基斯坦,13.25-14 G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

5.500 附加划分:在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沙特阿拉伯、巴林、文莱、喀麦隆、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蓬、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里、马耳他、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卡塔尔、叙利亚、新加坡、苏丹、乍得和突尼斯,13.4-14 G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WRC-03 MOD)

5.501 附加划分:在阿塞拜疆、匈牙利、日本、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罗马尼亚、英国和土库曼斯坦,13.4-14 G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WRC-03 MOD)

5.501A 13.4-13.75 G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空间研究业务,限于星载有源传感器。空间研究业务对本频带的其他使用为次要业务。(WRC-97)

5.501B 在13.4-13.75 GHz 频带中,卫星地球探测(有源)业务和空间研究(有源)业务不得对无线电定位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限制其使用和发展。(WRC-97)

5.502 在13.75-14 GHz 频带内,卫星固定业务的对地静止卫星网络的地球站天线直径应大于1.2 米,而卫星固定业务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的地球站天线直径应大于4.5 米。此外,在仰角大于2°时,无线电定位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一个电台每秒平均发射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不得超过59 dBW;更低的仰角时不应超过65 dBW。在这个频带内开始使用天线直径小于4.5 米的卫星固定业务的对地静止卫星网络的地球站以前,主管部门应确保由此地球站产生的功率通量密度不应超过以下限定值:
- 在低水位线的海平面以上36 米且大于1%的时间里,被沿海国家正式认可的值为?115 dB(W/(m2·10 MHz));
- 除非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协议,在这个频带内主管部门正在部署和计划部署陆基移动雷达的领土边界的地面以上3 米且大于1%的时间里,该值为?115 dB(W/ (m2·10 MHz))。
对于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4.5 米的卫星固定业务的地球站,任何发射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应该至少是68 dBW,但不应超过85 dBW。(WRC-03 MOD)

5.503 在13.75-14 GHz 频带,对于无线电通信局在1992 年1 月31 日前已收到提前公布资料的空间研究业务的对地静止空间电台应与卫星固定业务电台在同等基础上操作;在该日期以后,新的空间研究业务的对地静止空间电台将以次要使用条件来操作。对于无线电通信局在1992 年1 月31 日前已收到提前公布资料的空间研究业务的对地静止空间电台,直至其停止在此频带内操作为止:
- 在13.77-13.78 GHz 频带,任何与对地静止卫星轨道空间电台通信的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发射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
Ⅰ) 4.7D+28 dB(W/40 kHz),其中D 是卫星固定业务的地球站的天线直径,当其取值范围为大于等于1.2 米而小于4.5 米时;
Ⅱ) 49.2+20 log(D/4.5)dB(W/40 kHz),其中D 是卫星固定业务的地球站的天线直径,当其取值范围为大于等于4.5 米而小于31.9 米时;
Ⅲ) 66.2 dB(W/40 kHz),当卫星固定业务的地球站的天线直径大于等于31.9 米时;
Ⅳ) 56.2 dB(W/4 kHz),当窄带(必要带宽小于40 kHz)的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的天线直径大于等于4.5 米时。
- 在13.772-13.778 GHz 频带,任何与非对地静止卫星轨道空间电台通信的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发射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每6 MHz 带宽内不得超过51 dBW。在这些频带,为了补偿雨衰,可使用自动功率控制,以增加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但卫星固定业务空间电台的功率通量密度的增加不得使地球站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超过等效于晴空条件下的所使用的上述的限定值。(WRC-03 MOD)

5.503A 已废止。(WRC-03 SUP)

→ 『关闭窗口』
 dav
 [ → 我要发表 ]
上篇文章: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5.465-5.491)
下篇文章: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5.504-5.521)
→ 主题所属分类:  行业标准 → 通信网络
 热门文章
 如何申请EtherCAT技术协会(ETG)会员资格 (167015)
 台北国际计算机展(COMPUTEX 2015)参展商名… (104315)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SICA) (90708)
 USB-IF Members Company List (82645)
 第十七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507项) (74291)
 台北国际计算机展(COMPUTEX 2015)参展商名… (67887)
 苹果授权MFi制造商名单-Authorized MFi Lic… (67204)
 中国130家太阳能光伏组件企业介绍(3) (55223)
 PLC论坛 (52156)
 中国130家太阳能光伏组件企业介绍(2) (48501)
 最近更新
 英特尔用于下一代先进封装的玻璃基板(Glass Subs… (4月29日)
 EUV光刻技术回眸:Trumpf、Zeiss和ASML的… (4月3日)
 为Al设计的NPU与其他处理器共同加速生成式AI体验 (3月9日)
 英特尔为未来数据中心开发的处理器芯片新技术 (2月23日)
 压电技术使手机屏幕直接变成高质量话筒 (2月14日)
 PCB基础知识及设计软件概述 (2月2日)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含第五批) (1月24日)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月24日)
 隐身衣逐步走进现实:光学隐身衣、电磁波隐身衣 (10月30日)
 电子电路常用电子元件名称缩写及中英文对照 (10月17日)
 文章搜索
搜索选项: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您是否还没有 注册 或还没有 登陆 本站?!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产品与服务 ┋ 联系我们 ┋ About 365PR ┋ Join 365PR
Copyright @ 2005-2008 365pr.net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产通互联网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postmaster@365pr.net 不良信息举报 备案号:粤ICP备0607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