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门“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达到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目标同时又能使电子信息产业得到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根据实施成本、技术可行性、实施限制有害物质的效果以及国际环境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为了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目的,首先将电子信息产品的这些组成单元按表1进行分类,当分类有重合或矛盾时,应该依照EIP-A/EIP-B/EIP-C 的顺序进行归类,即如果能按EIP-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EIP-B 或EIP-C 类。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必须分别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见表2。
表1 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
组成单元类别 组成单元定义
EIP-A 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
EIP-B 电子信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
EIP-C 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规格小于或等于4mm3的产品
表2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单位为质量分数
单元类别 限量要求
EIP-A 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
EIP-B 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
EIP-C 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
检测规则
要判别电子信息产品中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同时在不同的检测机构之间所获得的结果具有可比性,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统一的制样程序与测试方
法。
检测单元:检测单元应该是表1 中所列的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组成单元。
检测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详细检测方法依照SJ/T ××××-××××执行。
合格判定
电子信息产品中所有组成单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经检测后均满足表2 的要求,则判该电子信息产品合格;如果任意一组成单元不满足表2 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