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9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04 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如果下述文本中某个术语以加黑的仿宋字体印刷,则表示该术语本身在本章中已予定义。
5.100 在第一区,整个或部分位于北纬40°以北的国家的业余业务在批准使用1 810-1 830 kHz频带前,应与5.98 和5.99 款所述国家商议确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业余电台与按照5.98和5.99 款操作的其他业务电台之间的有害干扰。
5.101 替代划分:在布隆迪和莱索托,1 810-1 850 k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
5.102 替代划分:在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墨西哥、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和委内瑞拉,1 850-2 000 k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
5.103 在第一区,对1 850-2 045 kHz、2 194-2 498 kHz、2 502-2 625 kHz 和2 650-2 850 kHz各频带内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电台指配频率时,主管部门应关注水上移动业务的特殊需要。
5.104 在第一区,气象辅助业务使用2 025-2 045 kHz 频带,限于水上浮标电台。
5.105 在第二区,除格陵兰外,在2 065-2 107 kHz 频带内使用无线电话的海岸电台和船舶电台应该限于J3E 类发射,其峰值功率不得超过1 kW。最好选用下述载波频率:2 065.0 kHz、2 079.0 kHz、2 082.5 kHz、2 086.0 kHz、2 093.0 kHz、2 096.5 kHz、2 100.0 kHz 和2 103.5 kHz。在阿根廷和乌拉圭,载波频率2 068.5 kHz 和2 075.5 kHz 也用于此目的,而在2 072-2 075.5 kHz频带内的频率按52.165 款的规定使用。
5.106 在第二区和第三区,仅在本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使用2 065 kHz 与2 107 kHz 之间的频率,其平均功率不得超过50 W。在通知频率时,应提请通信局注意这些规定。
5.107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伊拉克、莱索托、利比亚、索马里和斯威士兰,2 160-2 170 k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这些业务电台的平均功率不得超过50 W。(WRC-03 MOD)
5.108 2 182 kHz 载波频率是国际无线电话遇险和紧急呼救频率。2 173.5-2 190.5 kHz 频带的使用条件在第31 和52 条以及附录13 中规定。
5.109 2 187.5 kHz、4 207.5 kHz、6 312 kHz、8 414.5 kHz、12 577 kHz 和16 804.5 kHz 频率是数字选择性呼叫的国际遇险频率,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 条中规定。
5.110 2 174.5 kHz、4 177.5 kHz、6 268 kHz、8 376.5 kHz、12 520 kHz 和16 695 kHz 频率是窄带直接印字电报的国际遇险频率,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 条中规定。
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 182 kHz、3 023 kHz、5 680 kHz、8 364 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 MHz、156.8 MHz 和243 MHz 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 条和附录13 中规定。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 003 kHz、14 993 kHz 和19 993 kHz 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 kHz 频带内。
5.112 替代划分: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丹麦、马耳他、塞尔维亚和黑山、斯里兰卡,2 194-2 300 k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113 广播业务使用2 300-2 495 kHz(第一区为2 498 kHz),3 200-3 400 kHz,4 750-4 995 kHz和5 005-5 060 kHz 频带的条件见5.16 至5.20,5.21 和23.3 至23.10 款。
5.114 替代划分: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丹麦、伊拉克、马耳他、塞尔维亚和黑山,2 502-2 625 k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115 根据第31 条和附录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 023 kHz 和5 680 k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