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使用石化燃料、滥伐森林、使用含氯、氟之碳化物及热络之农工活动等,造成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氟氯碳化物、六氟化硫(SF6)、全氟碳化物(PFCs)、氢氟碳化物(HFCs)等易吸收长波辐射气体(即“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GHG)”)大幅增加,形成地球温暖化现象,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现象产生。由于全球温暖化可能危及并导致地球气候之极端异常,造成自然生态环境之恶化等重大冲击,包括:
1.极地冰原融化,海平面上升,淹没较低洼之沿海陆地,冲击低地国及多数国家沿海精华区。
2.全球气候变迁,导致不正常暴雨及干旱现象,冲击水土资源环境卫生及人类生命等。
3.沙漠化现象扩大,生态体系改变,冲击农林渔牧、社经活动及全球生存环境等。
故迫使各国积极进行各项温室气体之减量作业,以期减缓温室效应之影响。温室气体中以二氧化碳所占浓度比例最多,而二氧化碳产生源主要为化石燃料发电系统所排放,因此,各国更以推动降低能源消耗为重点工作。
以美国为例,其所有排放气体中,有35%二氧化碳,75%的二氧化硫,38%的氮氧化合物之排放量,是来自电力发电所造成。因此,美国环保署与民间企业单位共同发展自愿合作计划,即鼓励生产与使用具有节能效用与防制空气污染的设备产品。该项行动计划由美国环境保护署、能源部、农业部及其它相关政府机构共同主导,包括之方案多达50项。
由美国环境保护署推动者为自发性污染预防方案(Voluntary Pollution Prevention Program)舆温室气体减量相关方案,包括能源之星计划、天然气能源之星、农业之星与垃圾掩埋场沼气、铝工业自愿伙伴及Climate Wise 等。其中能源之星计划内容涵盖10项方案(program) ,包括能源之星绿色照明(Energy Star Green Lights Program)、能源之星建筑物方案(Energy Star Buildings Program)、能源之星小型企业方案(Energy Star Small Business Program)、能源之星住屋方案(Energy Star Homes Program )、能源之星办公设备方案(Energy Star Office Products Program)、能源之星变压器方案(Energy Star Transformers Program)、能源之星住家取暖与冷却设备方案(Energy Star Residential Heating & Cooling Equipment Program)、能源之星紧急出口照明灯方案(Energy Star Exit Signs Program)、能源之星住家照明设备方案(Energy Star Residential Light Fixtures Program)、能源之星电视与录像机方案(Energy Star TV/VCR Program)等。
此外,美国环保署于1996年起积极推动能源之星建筑物方案,由环保署协助自愿参与业者评估其建筑物能源使用状况(包括照明、空调、办公室设备等)、规划该建筑物之能源效率改善行动计划以及后续追踪作业。由此计划,参与业者可得到的实际效益,除提升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节省能源费用、提供更为舒适健康之办公环境外,更可突显企业注重环境保护之形象。
至2003年4月,全球计有七个国家参与美国环保署推动的国际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章计划,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洲、纽西兰、欧盟等。
美国
1992年6月美国环保署首先推动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s)与显示器(Monitors)能源之星标章产品;1993年1月推动打印机(Printers)计划;1994年10月推动传真机(Fax Machines);1995年4月订定一系列产品规格标准包括,复印机(Copiers)、变压器(Transformers)及住宅HVAC其包括空气式热泵(Air-Source Heat Pumps)、中央空调(Central Air Conditioners)、暖气炉(Furnaces)、燃气热泵(Gas Fired Heat Pumps)、程序化自动调温器(Programmable Thermostats等)项规格标准,同年10月推动能源之星标章新家(New Homes)计划。
1996年6月美国环保署与美国能源部宣布共同合作推动能源之星计划,并开始推动能源之星建筑物方案,以协助企业界改善其能源成效,至同年12月,已有100多家建商参与推动并建造200多家能源之星住宅,同时几家银行提供能源之星抵押贷款以购买能源之星住宅。1996年6月能源之星产品项目增加紧急出口灯志(Exit Signs)与绝缘(Insulation)、锅炉(Boilers)等;1996年10月能源之星计划中增列了能源效率家电用品,包括洗碗机(Dishwashers)、电冰箱(Refrigerators)、家用冷气机(Room Air Conditioners)。1997年3月订定了能源之星住宅灯具(Residential Light Fixtures)、多功能装置(Multifunction Devices)及扫描仪(Scanners)等规格标准;同年7月推动洗衣机(Clothes Washers)能源之星标章产品;同年12月计有30州,1,200户住宅获能源之星标章。
1998年1月能源之星标章产品增列电视机(TVs)与录放机(VCRs),同年3月增列窗户(Windows)一项产品,同年12月已有5,000多户住宅获能源之星标章,全美50州计有900多家建商参与能源之星建筑物方案计划。
1999年能源之星标章产品陆续增列消费者Audio与DVD产品项目、屋顶产品(Roof Products),其并于全国屋顶协会年会上展出、荧光灯管(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CFLs)产品等。1999年能源之星标章扩展至能源效益表现为全美销售市场前25%之建筑物。截至同年12月止,计有8,000多家住宅获得能源之星标章、1,300家建商参与能源之星建筑物方案计划。
2000年6月,美国陆军与海军房舍购置规格标准与能源之星住宅标准相同。同年10月与11月能源之星产品陆续增列了水冷式冰箱(Water Coolers)、交通号志(Traffic Signals)等产品。同时能源之星计划亦提供住宅改善工具(Home Improvement Toolbox)予参与能源之星计划之住宅拥有者,俾利其进行房舍改善与整修计划;此外亦针对建筑物提供「管理者手册」(Portfolio Manager)。截至同年12月止,计有1,600多家建商参与能源之星建筑物方案计划,24,000多家住宅获能源之星标章。
2001年持续推动信息与家电产品之Set-top Boxes 及住宅用除湿机(Residential Dehumidifiers);订定了天花板风扇(Ceiling Fans)、定点通风扇(Spot Ventilation Fans)、马达(Motors)及水热器(Water Heaters)等规格标准;此外并将能源之星标章住宅扩及至军方所有的房舍,并期望至少有24,000幢新宅能获得能源之星标章。
2002年推出无线电话、电话录音机(cordless telephones, answering machines, and combination units)的能源之星标章,于消费性电器用品方案(Home Consumer Electronics)内。若无线电话能源消耗可减少为一般标准型用量的三分之一,即能获得能源之星标章。美国环保署预估,若全美所销售与使用的无线电话、电话录音机,在未来的十年内都能获得标章时,将能节约四十亿美金的电费,及减少六百六十亿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于超过一百万辆汽车的排放量。
日本
日本于1995年10月加入美国能源之星合作计划,由日本大藏省国际贸易与产业部(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与美国环保署签署合作协议,委由日本省能中心(Energy Conservation Center, Japan)执行计划,合作计划内容办公室设备,包括计算机、监视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瞄器、多功能装置等七项产品。关于能源之星标章之申请,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除可直接向日本大藏省国际贸易与产业部或日本省能中心(ECCJ)提出申请外,亦可向三家产品相关产业协会(包括日本机器制造商业协会, Japan Business Machine Makers Association),日本电子产业发展协会(Japan Electronic Industr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日本通讯产业协会(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Japan)提出申请。
日本能源之星计划目前仅开放办公室设备方案供厂商提出申请,该方案产品项目包括:计算机、监视器、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瞄器与多功能装置等七项。截至今(2002)年为止,已计有230家公司(40家计算机、56家监视器、58家列表机、27家传真机、13家复印机、15家扫瞄器、21家多功能装置)与15,002项产品(包括计算机10,840项,监视器1,272项,打印机1,183项,传真机382项、复印机322项,扫瞄器127项,多功能装置374项,可升级数字式复印机502项)于日本申请获得使用能源之星标章。
加拿大
加拿大于2001年5月加入美国能源之星合作计划,由国家资源署能源效率部负责(Office of Energy Efficiency Natural Resources)执行,并美签定协议承诺推动13件产品、5项方案,包括家用电气产品方案、加热冷却设备方案、办公室设备方案、消费性电子设备产品、绿色照明方案。家用电气方案产品项目有瓶装水冰箱、洗衣机、洗碗机、冰箱;加热与冷却设备方案产品项目有空气热泵、锅炉、中央空调系统、除湿机、气暖炉、恒温器;消费性电子设备产品项目有音响产品、DVD、TV、TV-VCR、VCR;办公室设备方案产品项目有计算机、监视器、扫瞄器、邮资机、传真机、列表机、复印机等。此外预定于2003年初,增加数项产品及方案,其包括地缘热泵、通风风扇、荧光灯、加通号志、电话/录音机、商用洗衣机、变压器、冰箱/冷冻机、窗户/门。
澳洲
澳洲于1997年开始推动国家能源之星计划,并与美国签定协议,承诺开放办公室设备方案与消费性电子设备产品等二大项目。澳国能源之星计划系由国家机械与设备能源效率委员会(National Appliance & Equipment Energy Efficiency Committee;NAEEEC)资助,由能源永续发展署(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uthority)主管。结合私人企业、联邦及地方政府,透过推动办公室设备能源之星计划,以降低温室效应气体之排放及减少不必要之能源消耗。
关于办公室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与消费性电子产品(TVs、VCRs、TV/VCR、混合式音响产品、DVDs)申请使用能源之星标章相关作业,该国参照美国能源之星相关规定,即制造商、零售商之产品须符合能源之星协议书(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内容、规格标准(Specifications)及能源之星标章使用规范等。此外,该国能源之星计划尚包括Energy Smart Business Program,Small Business Program,Energy Smart School及Government Service Program等。
欧盟
欧盟委员会与美国环保署于2000年12月达成协议,于2001年5月修订,加入美国能源之星标章计划,并签订办公室设备方案,包括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瞄器及多功能装置等七项产品,符合规定的欧洲厂商可获得能源之星标章。在协议中,欧盟与美方将共组技术委员会,检讨既有的产品规格标准及开发新的规格标准,此委员会并将欢迎其它已签约国家(日、澳、加、纽及我国)参与或提案。此外,欧盟于2002年1月开始推动能源之星标章,首要工作着重于建立使用与禁止使用规则,对于合约之执行建立程序与原则,并将能源之星计划列入欧盟改善能源效率行动计划的一部份,每年要减少1%二氧化碳的消耗,初期倡导是由网站中开始倡导与推动,并由欧盟委员会在2002制定工作计划,包含能源之星计划推动发展策略,尤其是后三年(2003~2005)的计划,并期望能源之星规范应该要达到欧盟的规范标准。
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energystar.org.tw/indexC.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