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标章(ENERGY STAR)标示于计算机监视器产品时,一直以来都标示于产品背版上,在美国能源之星标章计算机监视器规格标准4.1版中,明定能源之星标章标示时必须符合下列准则,不可标示于产品背版上,请计算机监视器能源之星伙伴特别注意。
标示准则:能源之星标章必须清楚的展示于产品包装、产品文献/说明文件(例如使用说明书或是产品规格表等),以及制造厂商的因特网网址上提供能源之星合格产品信息的网页上。此外,合格能源之星计算机监视器产品必须采用以下四种选择方式之一的方式来进行能源之星标示:
1)在计算机监视器的上端/前端以永久性标志标示;
2)在计算机监视器的上端/前端以临时性标志标示;
3)使用软件方式呈现之电子标志使得能源之星验证标志呈现在计算机监视器之屏幕上,该软件应使得仅有合格能源之星产品之桌面数据夹(desktop folder)、屏幕显示(on-screen display)、启动屏幕(boot-up screen)或浏览屏幕(navigation screen)上才出现能源之星标志;或是4)在产品广告营销行动中纳入能源之星标章,使得消费者在这些广告行动中纳入对能源之星标章之印象次数,大致相等于来自在产品上标示能源之星标章所能获得之印象次数(number of impre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