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通社,9月21日】从9月26日起,欧盟新的《电池指令》法规将开始实施,明令禁止销售汞含量、镉含量超标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包括装置于电器内的同类产品,
新法规规定,所有电池生产商均须在销售电池的每个欧盟成员国注册,并就电池回收及循环再造计划订立最低规定。生产商须承担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工业、汽车及便携电池与蓄电池的成本。
此外,《电池指令》还对电池须容易从设备中拆除、循环再造及处理以及标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