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9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04 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如果下述文本中某个术语以加黑的仿宋字体印刷,则表示该术语本身在本章中已予定义。
CHN1 90-95 kHz 频带内的水上移动业务,限于海岸电台无线电报。
CHN2 68.5±1 kHz、100±10 kHz 可用于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
CHN3 1 650 kHz、1 750 kHz、1 800 kHz 系国内无线电导航频率,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CHN4 2-64.5 MHz 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CHN5 4 292-4 305 kHz、6 443-6 457 kHz、8 803-8 813 kHz、10 555-10 655 kHz、10 740-10 760 kHz、13 155-13 165 kHz、14 815-14 825 kHz,17 155-17 165 kHz、19 750-19 760 kHz、22 510-22 520 kHz 和25 080-25 090 kHz 系国内保护频带,用于水上移动业务。20 015 kHz为国内保护频点。
CHN6 广播业务需经协调后方可使用5 900-5 950 kHz、7 300-7 350 kHz、9 400-9 500 kHz、11 600-11 650 kHz、12 050-12 100 kHz、13 570-13 600 kHz、13 800-13 870 kHz、15 600-15 800 kHz、17 480-17 550 kHz、18 900-19 020 kHz 和798-806 MHz 频带。
CHN7 31-35 MHz 频带可用于水上移动业务,为主要业务。其中33.0 MHz 可用于近海安全救助通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27.5-29.7 MHz 频带内现有渔业电台可用至报废为止,2005 年底开始在此频带不能启用新的渔业电台。29.7-39.5 MHz 频带内的其他频率可用于水上移动业务,在沿海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主要业务,在其他地区为次要业务。
CHN8 在不干扰广播业务条件下,48.5-72.5 MHz、76-84 MHz 可用于固定、移动业务。
CHN9 84-87 MHz 频带内的现有广播业务用至2008 年底为止。
CHN10 76-108 MHz 无线电定位业务限于现有设备,可以继续有控制地使用;100-108 MHz航空移动业务限于现有设备,可以继续使用。76-84 MHz 和87-108 MHz 频带内,遇有固定、移动、航空移动、无线电定位业务干扰广播业务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CHN11 229-235 MHz 在北京密云县用于射电天文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CHN12 322-328.6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密云县、乌鲁木齐南山地区、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
406.1-410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密云县、乌鲁木齐南山地区、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内蒙古正镶白旗;
608-614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密云县不老屯镇、乌鲁木齐南山地区、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内蒙古正镶白旗;
1 330-1 400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怀柔县和密云县、上海佘山,昆明凤凰山、乌鲁木齐南山地区、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内蒙古正镶白旗;
1 610.6-1 613.8 MHz、1 718.8-1 722.2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怀柔县和密云县,上海佘山、昆明凤凰山、乌鲁木齐南山地区、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内蒙古正镶白旗;
1 660-1 670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现用于北京怀柔县和密云县、上海佘山、乌鲁木齐南山地区、陕西临潼、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昆明凤凰山、内蒙古正镶白旗;
2 655-2 690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怀柔县、江苏淮阴、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内蒙古正镶白旗;
3 260-3 267 MHz、3 332-3 339 MHz、3 345.8-3 352.5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怀柔县、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内蒙古正镶白旗;
4 825-4 835 MHz、4 950-4 990 MHz、4 990-5 000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密云县、上海佘山、南京紫金山、乌鲁木齐南山地区、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昆明凤凰山、内蒙古正镶白旗;
6 650-6 675.2 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怀柔县、南京紫金山、贵州南部喀斯特地形区、内蒙古正镶白旗;
10.6-10.68 G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乌鲁木齐南山地区、北京密云县、内蒙古正镶白旗;
14.47-14.50 G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密云县、内蒙古正镶白旗;
15.35-15.4 G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密云县,内蒙古正镶白旗;
22.01-22.5 GHz、22.81-22.86 GHz、23.07-23.12 GHz、23.6-24 G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青海德令哈、上海佘山、乌鲁木齐南山地区、北京密云县;
31.3-31.8 G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密云县;
42.5-43.5 G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青海德令哈、上海佘山、乌鲁木齐南山地区、北京密云县;
84-94 GHz、94.1-116 GHz、200-231.5 GHz、241-275 G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青海德令哈。
其他业务不得对上述所有射电天文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CHN13 其他业务不得对344-351 MHz 频带内的卫星移动(空对地)业务和389-396 MHz频带内的卫星移动(地对空)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CHN14 广播业务限用于珠海船底山电视发射台使用582-590 MHz,中山五桂山电视发射台使用590-598 MHz。
CHN15 无线电导航业务需与广播业务协调后方可使用606-610 MHz 频带。
CHN16 905-925 MHz 可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为次要业务;925-930 MHz 可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为主要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CHN17 1 270-1 375 MHz 频带使用的无线电定位业务可用于风廓线雷达。
CHN18 现有无线电定位业务应尽早移出1 535-1 544 MHz、1 545-1 645.5 MHz、1 645.5-1 660 MHz、1 850-1 880 MHz、2 085-2 120 MHz、3 400-3 800 MHz、5 925-6 425 MHz、7 500-8 185 MHz、14-15.35 GHz 频带,从2005 年底起不能启用新设备,但现有设备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
CHN19 1 545-1 559 MHz 频带的现有无线电导航设备可用至报废为止,从2005 年底起不能启用新设备。
CHN20 考虑到IMT-2000 全球移动通信应用的需求,现有无线电定位业务应尽早移出2 500-2 690 MHz 频带。
CHN21 3 600-4 200 MHz、4 400-4 990 MHz、5 925-6 425 MHz、6 425-7 110 MHz 固定业务主要用于大容量微波接力干线网路,其他微波线路建设时,对已建或已规划建设的大容量微波接力干线网路不得产生有害干扰。
CHN22 无线电定位业务需与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协调后方可使用5 470-5 650 MHz 频带。
CHN23 6 425-7 250 MHz 频带在个别地区经协调后方可使用部分频带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
CHN24 24.45-24.65 GHz 频带可用于无线电定位次要业务,但应逐步移出。
CHN25 卫星移动(空对地)业务使用1 544-1 545 MHz 频带,限于遇险和安全通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