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9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04 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如果下述文本中某个术语以加黑的仿宋字体印刷,则表示该术语本身在本章中已予定义。
主管部门 administration:负责履行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和行政规则中所规定的义务的任何政府部门或政府的业务机构。
电信 telecommunication:利用有线、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所进行的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其他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
无线电 radio:对无线电波使用的通称。
无线电波或赫兹波 radio waves or hertzian waves:频率规定在3 000 GHz 以下,不用人造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无线电通信 radiocommunication:利用无线电波的电信。
地面无线电通信 terrestrial radiocommunication:除空间无线电通信或射电天文以外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空间无线电通信 space radiocommunication:包括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或者利用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或利用空间其他物体所进行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无线电测定 radiodetermination: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测定目标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的信息。
无线电导航 radionavigation:用于导航(包括障碍物告警)的无线电测定。
无线电定位 radiolocation:用于除无线电导航以外的无线电测定。
无线电测向 radio direction-finding:利用接收无线电波来确定一个电台或目标的方向的无线电测定。
射电天文 radio astronomy:基于接收源于宇宙无线电波的天文学。
协调世界时(UTC)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基于国际电联ITU-R TF.460-6 建议书规定的以秒(SI)为单位的时间标度。对于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中的大部分实际应用而言,协调世界时(UTC)与本初子午线(经度0°)上的平均太阳时等效,该时间过去用格林尼治平均时(GMT)表示。
(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应用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applications(of radio frequency energy):能在局部范围内产生射频能量并利用这种能量为工业、科学、医疗、民用或类似领域提供服务的设备或器械的运用,但不包括电信领域内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