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介绍
世界车辆法规论坛(WP.29)在2001年着手制定氢车辆法规。德国提出的液态氢和压缩氢(LH2,CGH2)车载储氢系统的两个法规草案(在1958协议之下)在2001年WP 29的第123会议期间提交到GRPE上讨论,并得到了ECE成员支持,并在GRPE 成立一个氢和燃料电池车辆非正式工作组来准备起草这些ECE法规。
这个GRPE氢和燃料电池车辆非正式工作组由德国专家担任组长,自2001年以来,已经数次在一起讨论这两个草案,现在它们已形成正式的草案提交给GRPE,(对于液态氢辆:TRANS/WP.29/GRPE/2003/14和TRANS/WP.29/GRPE/2003/14/add.1,对于压缩气体氢车辆,TRANS/WP.29/GRPE/2004/3和TRANS/WP.29/GRPE/2004/3/add.1)。这些法规的范围仅限于用以向燃料电池系统或内燃机供氢的部件、以及它们在车上的安装要求。
GRPE要求氢和燃料电池车辆非正式工作组准备一份特定的行动计划提案(路线图),以对于汽车的氢技术、氢车辆的全球技术法规评估。GRPE氢和燃料电池车辆非正式工作组在2003年10月7日在慕尼黑,在2004年1月12日在日内瓦和在2004年5月13~14日在华盛顿分别讨论对全球技术法规的路线图的准备工作。
2 已有的相关标准、法规、指令
2.1 关于静态氢的技术和基础系统的重要指令:
欧洲易爆气体协会指令;
压力容器指令;
电磁兼容指令;
机械安全指令;
欧盟控制危险物质重大事故灾害指令;
危险物品道路运输指令;
联合国国际海运组织指令。
2.2 关于静态和动态氢应用的标准
国际标准和标准草案部分
已经出版的国际标准:
ISO 13984 液态氢–地面车辆加氢口;
ISO 14687 氢燃料–产品规格。
国际标准草案:
ISO/DIS 13985液态氢–地面车辆燃料箱;
ISO/DIS 15869气态氢和氢混合气–地面车辆燃料箱–
·第1部份: 一般要求;第2部份: 金属燃料箱的特殊要求;
·第3部份: 金属内胆,箍绕复合燃料箱的特殊要求;
·第4部份: 金属内胆,完全缠绕复合燃料箱的特殊要求;
·第5部份: 非金属内胆,完全缠绕复合燃料箱的特殊要求;
ISO/ DIS 17268气态氢–地面车辆加氢口(基于SAEJ2600);
ISO/ DIS 21009- 1液态氢储藏。
工作草案:
ISO/ WD 22734 使用电解水程序的制氢器;
ISO WD 13986 为液态氢的多型运输的储氢罐。
委员会草案:
ISO/ CD PAS 15594飞机场加氢设备;
ISO/ CD 22734电解装置;
ISO/ CD 24490低温泵;
公开的技术规范草案:
ISO/PRF TR 15916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考虑。
新工作项目提案:
ISO/ AWI 16110 使用燃料重整技术的制氢器;
ISO/AWI 16111可运输的气体储藏装置–吸附在可逆金属氢化物中的氢;
ISO/ TC 197 NWIP N 253计量单位;
ISO/ NP 20012气态氢和氢混合气—加氢站( 技术规范草案)。此外,IEC CEN SAE也由一些相关标准出台。
3 氢车辆的认证
在欧洲,依据现有的法规,对于氢车辆整车认证,排放、能耗、发动机功率暂时不能试验,因为没有现成的试验标准、试验程序、标准油(气),另外,现存的标准或法规没有相关车载氢系统安全标准。但为了适应氢车辆认证的需要,可以对于以下的标准或法规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满足氢车辆的要求。
主题 EEC指令/ECE法规
1. 排放 70/220/EEC包括最新的修正本以及ECE R83;
2. 燃料箱/后防护装置 70/221/EEC包括最新的修正本以及ECE R34/58;
3. 控制的识别 78/316/EEC包括最新的修正本;
4..燃料消耗量 80/1268/EEC包括最新的修正本以及ECE R 101;
5..发动机功率 80/1269/EEC包括最新的修正本以及ECE R84;
6. 侧碰 96/27/EC& ECE R95;
7. 正碰 96/79/EC& ECE R94;
8. 车辆性能测试 96/96/EC&PT;I
9. CO2标识 99/94/EC;
10. 基础指令 70/156/EEC包括最新的修正本;
11. 电动汽车 新的EC指令和ECE R100;
12. 除霜/除湿 78/317/EWG(已经在进展之中)。
4 H2/FC全球技术法规的路线图
4.1 范围和内容
这些全球技术法规应扩充到使用氢气的车辆(类别待定)和它们的储氢(液体的、气体的或氢化物)系统,氢气在车上使用情况可以是内燃机、燃料电池、辅助动力单元等等。主要涉及如下方面:
4.1.1 车载储能系统安全
容器和部件的安全:
生命周期;
再利用;
性能;
换气限制;
材料特性。
泄漏;
损害限度;
防火;
老化;
物质的特性;
燃料补给;
机械性能。
4.1.2 整车安全
防撞性;
防火安全;
氢系统集成:
正常操作;
碰撞后。
人为氢释放(例如,换气、泄漏、浸透);
防爆;
道路危险暴露;
EMS(电磁敏感度);
电击保护:
正常操作;
碰撞后。
紧急的医学援救;
控制和显示。
4.1.3 其他的包括能源和环境方面的考虑
污染物排放;
氢和水排放;
燃料消耗;
再循环;
再生制动;
FC处理/危险的材料;
燃料质量;
发动机功率;
EMI(电磁干扰);
低温。
更详细的范围、内容、试验要求、全球技术法规的数量将在以后最后确定。
4.2 制定H2/FC全球技术法规思路
下列图表表明了制定H2/FC全球技术法规原则路径(A-D)以及它和现存的国家/地区性法规的关系。
注:A. 新项目协调后的全球技术法规(例如,储氢系统的安全)
B. H2/FC车辆的现有法规的协调(例如,电的安全)
C. 协调的要求,另外的适用于现有的国民/地方的法规(例如,附加撞车要求)
D. 没有协调, 但是国家/地区性法规得到修正(例如,氢气内燃机的NOx限值)
非正式工作组认为制定新的全球技术法规,尽最大可能考虑各方利益,考虑执行该法规的经济性。
4.3 工作组织
非正式工作组将按照上面所列储的内容和范围尽快建立工作小组;各个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照现有的法规或标准,评估附加试验的必要性,起草全球技术法规草案,各个小组之间要充分合作和沟通,以免对相同的内容重复要求。
非正式工作组也将同WP29其它的GR组、以及国际的标准化组织互相沟通。
4.4 方法– 制定全球技术法规的几个可能的途径
4.4.1 途径1 一步到位式
按照这种途径,在1958协议之下起草的关于液态氢和压缩气体氢部件的法规将被冻结,而直接地把重心集中在制定全球技术法规上来。
4.4.2 途径2: 三段论
第1 阶段:2006年之前把在1958协定书下制定的关于车载液态氢和压缩气体氢部件的法规草案工作加以限定,这两个方面的ECE法规如下,但它们将在第二阶段由全球技术法规取代。
对于液态氢车辆的法规草案的提案:
关于使用液态氢车辆的专门部件认证的统一条款;
关于安装有使用液态氢专门部件的车辆认证的统一条款。
对于压缩气态氢车辆的法规草案的提案:
关于使用压缩气态氢车辆的专门部件认证的统一条款;
关于安装有使用压缩气态氢专门部件的车辆认证的统一条款;
第2阶段:与此同时,开始起草全球技术法规,法规内容将包括氢和燃料电池车辆的所有方面(车载储氢系统、燃料电池、常态和撞车时的安全、燃料消耗量等等)。
第3阶段: 结合第1和2阶段的结果,制定包括氢和燃料电池车辆所有方面的全球技术法规。2010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