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按照《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和要求,向通信防雷检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提出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表(见附录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置、质量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
4)生产企业的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防雷产品介绍。包括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书(中文)等内容;
6)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或国家认证认可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为申请之日三个月内的检验报告原件);
2、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单位送交的申请材料和检验报告进行登记和检查,检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所申报产品是否在认定范围之内,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认定受理登记,填写“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受理登记表”,受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管理办公室一份,申请单位一份;
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发“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材料不全告知单”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将材料补全后再申请认定。
3、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申请单位的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进行审查。
4、管理办公室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发“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结果通知”,用挂号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给申请单位。
5、管理办公室将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的产品信息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政府网站公告通过审查产品名单,公告时间以检验机构十二个月有效数据为准。
附录一: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流程图

附录二: 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联系人 |
|
公司网址 |
|
Email |
|
生产企业 |
|
企业性质 |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股份制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境外企业 □其他 |
企业类型 |
□设计/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 □设计/销售 □销售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固定资产 |
|
企业人数 |
|
厂房面积 |
|
生产能力 |
|
设备名称 |
|
商 标 |
|
设备型号 |
|
产 地 |
|
依据标准 |
|
技术来源 |
□自行开发 □联合开发 □技术转让 □关键技术引进 □其他: |
生产方式 |
□自行加工 □委托加工 □其他: |
外协工厂 |
|
认证机构 |
|
证书编号 |
|
认证时间 |
|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时,如附送下列文件请在□中画√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置、质量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
□生产企业的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防雷产品介绍。包括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书(中文)等内容;
□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或国家认证认可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
□其他。 |
申请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的企业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规定;
2、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附文件材料均真实有效;
3、保证通信防雷产品在标准符合性检验前后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
|
|
|
|
|
|
|
|
|
|
|
|
|
注1: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仅用于表明通过认定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注2:如果申请认定的产品有多种型号可在后附表说明。
附录三: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检验机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