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通社,8月15日讯】德国莱茵TÜV集团官网消息,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太阳能集热器将可能首度受到德国建筑法规管制。德国建筑技术研究院(Deutsches Institut für Bautechnik,简称DBIt)计划修改“建筑规范表(Building Rules List)”,将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太阳能集热器列为管制项目。DIBt预计将于2012年年底前公布这项改变,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如果这项改革通过,德国的《建筑产品法》(Building Products Law)不仅会要求太阳能集热器必须符合压力容器指令97/23/EC,太阳能光伏组件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2006/95/EC。而且太阳能光伏组件及集热器制造商必须出具声明书,证明其产品的“标准耐燃性(normal flammability)”符合德国国家标准DIN EN 13501-1的E等级或德国国家标准DIN 4102-1的B2等级。
德国国家标准DIN EN ISO 11925-2虽然列出详细的防火测试,却仅限于90×250毫米大小的测试样品,难以实际运用在光伏组件的测试,而且实际测试过程也容易发生问题。所以德国莱茵TÜV集团与科伦塔公司科伦塔公司(CURRENTA)的专家合作,以德国国家标准DIN EN ISO 11925-2为基础,共同开发太阳能光伏组件及集热器耐燃性的全新测试方式。如此一来,即便日后德国出现新的建筑规范,制造商也能判断产品材质是否达到标准耐燃性。
德国莱茵在这项新的测试方法中纳入最近一项研究的结果。德国莱茵针对太阳能光电系统的防火效能执行一项规模庞大的研究计划,共同执行或参与这项计划的成员包括德国太阳能研究机构ISE(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Solar Energy Systems)、德国太阳光电产业协会(Deutsche Gesellschaft für Sonnenenergie,DGS)、科伦塔公司、德国太阳能工业协会(German Solar Industry Association)及其它伙伴。这项计划将持续至2014年,部分项目获得德国联邦环保署(German Federal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资助。
当产品必须具备阻燃和不可燃的特性(如太阳能光伏幕墙),就必须取得“一般建筑稽核测试证书”(General Building Inspectorate Test Certificate)。制造商可出具符合性声明或取得认证机构核发的认证证书。若要在德国取得认证标志,就必须采用上述方式。
根据德国《典型建筑法规》(Model Building Code,MBO)第23节,制造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符合性声明:“已通过过内部工厂之产品检查,确定所制造建筑产品确实符合相关技术规定、一般建筑稽核标准(General Building Inspectorate Approval)的要求、‘一般建筑稽核测试证书’的要求及各项个案中的特定要求。”
查询进一步信息,请访问官方网站http://www.tu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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