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通社,11月21日讯】美国环保署(EPA) 10月21日公布了旨在协调CFL灯泡和LED灯泡能效要求的“能源之星照明灯泡适用规范”初稿,其目标是确保所规定的照明性能标准和测试方法能够保证灯泡的效率和质量,与采用何种技术无关。
该规范目前尚不涵盖以下灯泡:采用外部镇流器、驱动器或变压器进行工作的灯泡(包括线性荧光灯、线性荧光灯的LED替换灯以及低压灯泡)、由内部电源(如太阳能)供电的灯泡、其能耗特性不提供有用照明的灯泡、采用非ANSI标准灯座的灯泡以及符合扎嘎(Zhaga)标准的LED光源。
根据对通过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的测试可以看出,新规范对所有灯泡提出的发光效率要求要比现行规范稍为严格:
灯泡类型 能源之星要求
灯泡输入功率(W) 灯泡发光效率(lm/W)
全向灯 <10 55
≥10 60
定向灯 <10 40
≥10 45
装饰灯 <10 45
≥10 50
初稿中对所有5W以上灯泡的功率因数(PF)要求已建议设定为≥0.7。这与现行的LED功率因数规范处于同一水平,但高于CFL规范(≥0.5)。利益相关者希望能进一步提高PF要求;EPA正在征集各方对提高这一要求的可行性的反馈意见。
查询进一步信息,请访问官方网站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c=new_specs.lamps。能源之星计划于11月30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一次利益相关者现场会议,以便能在2012年春季完成定稿。如有兴趣,可发送电子邮件至lamps@energystar.gov提前报名。EPA还邀请利益相关者就初稿发表看法,电子邮件地址为lamps@energystar.gov,主题行注明“ENERGY STAR Lamps V1.0 First Draft Comments”。意见征集期截至到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为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