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通社,4月15日讯】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Lida Optical and Electronic;证券代码:002189)消息,其近日收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 [2015]30号),认定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1000316,有效期三年。
公司此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此次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自2014年起,公司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查询进一步信息,请访问官方网站http://www.lida-o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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