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通社,8月4日讯】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网消息,中国国家认监委(CNCA)于2014年7月16日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其中《CNCA-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将于2014-09-01实施。
新版的照明电器3C实施规则的“照明电器类别 - 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到新版的实施规则将配套“实施细则: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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