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兆半导体公司 (Fairchild Semiconductor)日前宣布,将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胜诉一案提出上诉。该判决限令飞兆半导体向中兴支付人民币65,733,478 元 (约820万美元)。飞兆半导体认为有关的产品责任指控是无效的,并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项诉讼与一批于2002年底和2003年初付运的芯片产品被指有缺陷相关。该批被指有缺陷的产品由一家分销商销售予中兴,飞兆半导体与中兴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销售关系。飞兆半导体的抗辩理据之一,是中兴乃根据产品责任条例来提出申诉,因此必须有某些潜在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然而现时并没有发现任何潜在的损伤,但法院却不同意。此外,飞兆半导体也指出,该公司与分销商在产品出货之时所签定的合同中,已订明了中兴可以就损坏而索偿的限制,法院也没有处理这一点。
飞兆半导体公司亚太区总裁兼董事总经理郭裕亮称:“我们对于这个判决非常失望,我们认为这并不符合事实或中国法律的依据。这个结果意味着任何制造商,无论是否在中国市场直接销售产品,尽管合同条款特别列明及规范了制造商的责任,而且无论所谓的缺陷是否构成安全或财产风险,均需在中国承担无限的损失责任。对于制造商来说,这种预计承担的风险实在太大,而且也不尽合理。”
2005年10月,中兴通讯因供应商提供的手机芯片存在质量问题,一纸诉状将美国飞兆半导体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因其产品缺陷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总计5500余万元。
原告中兴通讯公司诉称:在该公司研制生产的PHS手机A268中,采用了美国飞兆半导体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FM809SS3X复位芯片。2002年8月至2003年2月期间,中兴通讯从深圳市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共采购该复位芯片30万只,生产制造商是美国飞兆半导体公司。飞兆公司对这批芯片附有产品技术规格书和质量保证书,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此后,中兴通讯采用飞兆公司生产的芯片共安装了22万部A268手机,并于2003年1月陆续投放市场。由于A268手机是中兴通讯2003年的主打产品,一经上市就供不应求。截至2003年6月,中兴通讯与各地手机经销商就签订了36万余部该手机的销售合同。
但是,这批该型号的手机大范围投向市场后,却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各地经销商均纷纷反映已采购的手机大部分存在频繁坏机现象,主要故障为开不了机,自动关机后开不了机,无法充电,无网络服务,对方听不到话音等等。
由于已售出的A268手机的上述问题,致使手机终端用户极度不满,各地手机经销商纷纷强烈要求退货退款、置换新款、降价处理、终止合同等。在此期间,A268手机以及其它款式的手机根本无法在市场上正常销售,中兴通讯的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中兴通讯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研究手机出现故障的隐患部位及主要原因。经多方研究发现,A268手机中使用的芯片存在质量缺陷,是造成A268手机损坏的主要原因。
2003年6月13日,中兴通讯和飞兆公司召开了座谈会,会议就芯片的质量问题达成如下共识:飞兆公司承认提供的FM809复位芯片存在着质量问题,同意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妥善解决补偿问题,并同意提供经过改进的新样品,给中兴通讯进行可靠性验证,保证后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给中兴通讯。但在后期的交涉中,飞兆公司却拒绝向中心通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兴通讯认为,据其统计飞兆公司给中兴通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为4688万余元,具体包括退货损失、返工维修费用、手机返工维修后所发生的运输费、调研劳务费支出、检测费用等。此外,中兴通讯是国内最大的通讯设备制造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信誉。飞兆公司芯片的质量缺陷,给中兴通讯造成巨大的商誉损失,其受到的商誉损失为850万元。中兴通讯遂将飞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因其产品缺陷而致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4688万余元,并支付商誉损失850万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