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通社,3月28日讯】巨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31)消息,其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粤科高字[2015]30号《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4400079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已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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