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通社,10月29日】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公平会就飞利浦公司(Philips)、索尼公司(Sony)和太阳诱电公司(Taiyo Yuden)等不当维持授权金价格,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案,重新作出决议:对飞利浦、索尼公司、太阳诱电公司分别进行3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处罚。如果被处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诉愿。
台湾公平会表示,飞利浦、索尼和太阳诱电公司,在1999年到2001年初,全球CD-R光盘片市场规模已经大幅成长和市场供需显著变更情况下,拒绝被授权人请求调整权利金的计算方式,同时,飞利浦等公司和被授权人洽谈签订CD-R光盘片技术授权协议契约,对相关授权契约标的的内容、范围和专利的有效期限等重要交易信息,也没有完全揭露,并禁止厂商提专利有效性异议等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已经违反禁止滥用独占规定。
这起案件公平会原本在2001年就做出处分决议,认为飞利浦等三家公司涉及联合行为和独占,但是随后被处分人和公平会打行政诉讼,公平会在最高法院判决后,依照判决意旨
重新做处分,处罚金额也降低。